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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资讯新闻] 关于开展县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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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0-13 12:46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 关于开展县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

       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、文明城市,净化、美化城区环境,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,依据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,开展县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
       一、禁止乱扔乱倒垃圾。城区各单位、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“三包”,即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秩序责任制。

       二、禁止乱停乱放车辆。各类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否则给予相应处罚。

       三、禁止乱搭乱建。县城区各单位、商铺、门店、住户、施工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乱搭亭、篷,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,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和破坏城区管线道路、公共绿地等公共市政设施。

       四、禁止占道经营。不得在城区主干道、重要次干道、桥面乱设摊点、流动叫卖,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、店外走廊及街道进行经营活动。

       五、禁止乱挂乱贴广告。不得在城区非法设置广告、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(构)筑物、公用设施上乱贴、乱挂广告。

       六、禁止乱堆乱放建筑材料。未经批准,任何企业、私人建筑工地不得占道堆放任何建筑材料;建筑废土、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,必须到指定地点倾倒。

       七、禁止破坏城区园林绿化。不得在道路两侧的树木上悬挂宣传条幅;不得在树木周围及树根下倾倒垃圾;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、毁坏花草树木、花坛等城区园林绿化设施。

       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,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,以暴力威胁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惩处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怀集县人民政府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015年5月26日
发表于 2016-8-2 16:50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幸福一路六巷.旧品鹅居的路面什么时候捞水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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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9-11 07:22:26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怀集创文创卫 发表于 2015-10-13 12:46
关于开展县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

       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、文明城市, ...

红光路59的建筑余泥己堆放了四年,建筑余泥阻挡排水,每逢下雨就浸街。希望有关部门上门整顿,还我们一条好行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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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1-1 16:47:4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龙头湾旧大桥头包括龙头湾美食馆到车洁士汽车美容店一带(原来是公路),以及广美顺汽车美容店对面的佳记食馆(原来是公共垃圾堆),近年被私人搭棚出租,是否违法?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,还路于民!!
IMG_20161101_081500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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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12 18:0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建议增加一条:在小区周边跳广场舞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、低音炮。跳广场舞的人群使用高音喇叭、低音炮造成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小区人们的休息、生活和小孩的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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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22 10:06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城北市场臭气熏天,污水横流,希望整治,向城西市场和中心市场规划看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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