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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县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
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、文明城市,净化、美化城区环境,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,依据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,开展县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乱扔乱倒垃圾。城区各单位、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“三包”,即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秩序责任制。
二、禁止乱停乱放车辆。各类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否则给予相应处罚。
三、禁止乱搭乱建。县城区各单位、商铺、门店、住户、施工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乱搭亭、篷,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,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和破坏城区管线道路、公共绿地等公共市政设施。
四、禁止占道经营。不得在城区主干道、重要次干道、桥面乱设摊点、流动叫卖,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、店外走廊及街道进行经营活动。
五、禁止乱挂乱贴广告。不得在城区非法设置广告、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(构)筑物、公用设施上乱贴、乱挂广告。
六、禁止乱堆乱放建筑材料。未经批准,任何企业、私人建筑工地不得占道堆放任何建筑材料;建筑废土、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,必须到指定地点倾倒。
七、禁止破坏城区园林绿化。不得在道路两侧的树木上悬挂宣传条幅;不得在树木周围及树根下倾倒垃圾;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、毁坏花草树木、花坛等城区园林绿化设施。
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,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,以暴力威胁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惩处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怀集县人民政府
2015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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